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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無資質雇員受傷 房主連帶賠償
2005-12-27作者:未知來源:勞動法律網(wǎng)
中國法院網(wǎng)訊 李某夫婦將自己的一套房屋交給無資質的陳某承建,雇員零某在建房過程中被高壓線擊中造成傷殘,12月26日,廣西橫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,被告陳某賠償原告零某醫(yī)療費、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.43萬余元,被告李某夫婦負連帶責任。
李某夫婦需要在橫州鎮(zhèn)西區(qū)建一幢4層半私房,為此于2003年3月12日與陳某簽訂《計包協(xié)議》1份,約定李某夫婦將待建的4層半私房發(fā)包給陳某建筑,施工所需要模板、頂木及安全設施由陳某提供,建筑所需的原材料由李某夫婦提供,并約定了付款方式及安全責任。協(xié)議簽訂后,陳某組織零某等8人承建被告李某夫婦的房屋。2004年9月26日上午9時許,零某與其他建筑人員在傳遞鋼筋鋪設4樓樓板的過程中,不慎碰到街道上的公共高壓線,造成手部Ⅶ級(七級)傷殘和全身燒傷疤痕達6.2%構成Ⅹ級(十級)傷殘。零某因此損失醫(yī)療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殘疾賠償金、鑒定費共計3.58萬余元。
橫縣法院認為,被告李某夫婦與被告陳某間屬承攬合同關系。被告陳某組織零某等8人承建被告李某的房屋,屬雇傭合同關系。由于被告陳某提供的勞動條件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,使原告零某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,雇主陳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被告李某夫婦作為發(fā)包房屋的所有人,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承攬業(yè)務的被告陳某沒有相應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,但仍然將房屋發(fā)包給被告某建造,對原告零某遭受人身損害也存在一定的過錯,應當承擔連帶責任。據(jù)此,法院作出前述判決。
